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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张静 女士 (律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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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877694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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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4503714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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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牌状王律师电话: 13450371406, QQ号码:1203370281邹律师(*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) (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) ,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,执业经验丰富。兼金融经济师、注册税务师、会计师资格资质,复合型、专家型律师。近20年执业经验。多次接受《电脑报》、《广州日报》、《南方都市报》等媒体采访。
交通事故律师主要服务范围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:
1、代理交通事故案件损害原告的索赔,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毁、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民事诉讼;
2、代理交通事故被告的应诉与答辩;
3、代理交通事故全程处理,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认定,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复述,交通事故调解等;
4、代理交通事故车辆损毁及人员伤亡的保险理赔;
5、律师调查取证,查肇事车辆信息;
6、代理撰写交通事故法律文书,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和解书、调解协议书、民事诉状、答辩状等);
7、交通肇事涉及刑事案件处理和诉讼(拘留、逮捕取保候审,轻罪、无罪辩护等);
8、收费标准:
(一)对交通事故受害者,采用下面的三种收费方式,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:
1、按件收费
交通事故案件,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每件收取固定数额的律师费。诉讼费、鉴定费等需要向法院和相关机构缴纳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2、半风险代理
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前期收取部分律师办案费,案件胜诉后,按照判决赔偿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,律师费优先从赔偿款中扣除。诉讼费、鉴定费等需要向法院和相关机构缴纳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3、全风险代理
根据案件情况,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前期不收取律师费和办案费,所有费用在案件判决后,按照判决赔偿总数额的一定比例支付,优先从赔偿款中扣除。诉讼费、鉴定费等需要向法院和相关机构缴纳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(二)对交通事故肇事方,采用按件收费方式:
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每件收取固定数额的律师费。需要向法院和相关机构缴纳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(三)其他类型的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案件,采用按件收费方式: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每件收取固定数额的律师费。需要向法院和相关机构缴纳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金牌状王律师电话: 13450371406, QQ号码:1203370281
总部联系地址:中国广州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(底层光大银行)11层1102 房。(位于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东环大厦楼上11层,环市东路与东环路交汇处东环大厦(底层光大银行)楼上11层,广东地质山水酒店正门对面旁;东风东路在公交站东竣广场站下车也可)
(附近公交站:1.动物园南门站,2,天河立交;3.东峻广场。地铁5号线:动物园站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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